教务教学

金沙集团1862cc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规定 (2018 年修订)

发布日期:2018-10-10 作者: 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 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入学两学年(含两学年)以上学生每学年均应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综合素质测评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测评的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公开,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

第四综合素质测评采取量化方式,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包括基础性素质、发展性素质与学业能力三个方面。其中基础性素质与发展性素质测评共占15%,学业测评占 85%。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素质测评分=(基础性素质分+发展性素质分)×15%+学业成绩分×85%

第五条 基础性素质测评。基础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养、组织法纪素养、学习发展素养、科学文化素养与身心健康素养五个一级指标,依据《基础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见附件),由所在班级的测评小组进行评分。

第六条 发展性素质测评。发展性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的自身素质拓展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包括荣誉称号、文体艺术等竞赛或活动、社会工作、知识与技能四个加分维度(加分上限为 40 分)和日常操行减分项。

(一)荣誉称号加分

1. 本学年获得如下荣誉称号的,可按以下标准加分:

项 目 国家级及以上

省部级

市厅级

院系级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8

6

5

3

2 社会实践、军训、志愿服务、慈善公益活动等各类活动中获得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

7

6

5

3

2 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帮弱助残、抢险救灾、抢救伤残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

表彰

7

6

5

3

2 优秀集体(优良学风班、红

旗团支部、优秀团总支、共青团工作创新奖、优秀学生会等)主要干部(班长与团支书)/普通干部(限 3 人)

7/6

6/5

5/4

3/2

— 优秀班集体(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总支、共青团工作创新奖、优秀学生会等)普通学生(含未加

分学生干部)

4

3

2

1

0.5 优秀社团负责人(1 名)/主要干部(限 3 名)

7/6

6/5

5/4

3/2

— 优秀社团普通干部与社团成员

4

3

2

1

— 文明宿舍舍长/舍员 — — — 2/1 1/0.5

2. 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图书馆等单位公益岗的优秀学生助理以及学校记者团先进个人加 2 分;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加 1 分。

3. 同一荣誉称号有不同级别的,按最高分计一次,不累加。

(二)文体艺术等竞赛或活动获奖加分

1. 本学年在各级文体艺术等竞赛或校园文化活动中获得名次及荣誉的,可按如下标准加分:

名次 特等奖 单项奖 单项奖

级别 (个人) (集体) 国家级及以上

8

7

6

5

4

3

3

4

3 省部级 7 6 5 4 3 2 2 3 2 市厅级 6 5 4 3 2 1 1 2 2 校级 3 2 1.5 1 0.5 0.5 — 2 1 院系级 2 1.5 1 — — — 1 0.5

2. 参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分计一次, 不累加。

3. 没有设置等级及具体奖项的,如入围奖、优秀奖或者六等奖、第六名以后的奖项,均按照六等奖标准进行加分。

4. 所有集体奖项获得者(即两人及以上获得同一个奖项), 按相应等级分值的一半计分。

(三)社会工作加分

1. 社会工作加分依据是本学年承担工作的内容和综合考评的结果,具体如下:

类别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主要学生干部 4 3 2.5 0 学生骨干 3 2 1.5 0 其他学生干部 2 1.5 1 0

2. 主要学生干部包括学校学生会副主席以上级别,青年新媒体信息研究中心主任,各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学生 副书记。 3. 学生骨干包括班长、团支书、校级学生组织副部长/副理事长级以上、各院系部长级以上。(已列为主要学生干部的不在此序列)。

4. 其他学生干部包括班委、校级学生组织的干事及社联之星。每个学生组织可评一名优秀干事;社联之星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 12 名。(已列为主要学生骨干及学生骨干的不在此序列)

5. 学校、院系各学生组织要每学年结束前进行一次考评, 备案考评结果(原则上比例为:优秀≤30%,称职≤50%,基本称职≤20%)。

6. 各院系要对团总支、学生会、班委与团支部等所负责的学生干部,每学年进行一次考评,备案考评结果。(原则上比例为:优秀≤30%,称职≤50%,基本称职≤20%)。

7. 一人多岗多职位的,按最高分计一次,不累加。

(四)知识与技能加分

本学年在知识和技能方面表现突出者,可按以下标准加分(同一项目同一学年获得两级或两级以上证书者,按最高分计一次,不累加):

1. 获得普通话证书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者, 分别加 2 分、1 分、0.5 分。

2. 获得专业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中级、初级者,分别加6 分、4 分、2 分。 3. 外语等级考试通过者,本学年按如下标准加分(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不加分):

类别

加分 外语本科专业 专业四级

(及格) 专业四级

(80 分以上) 专业八级

(及格) 专业八级

(80 分以上)

加分值

2

3

3

4 类别

加分 非英语本科专业 四级 六级

加分值

1.5

2.5

4. 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者,本学年按如下标准加分:

科别 计算机专业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加分值 0 1 1 2 2 3 3 4 科别 非计算机专业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加分值 1 2 2 3 3 4 4 5

5. 科技竞赛、学术研究或科技创新成果获奖。

(1) 本学年在各级科技竞赛、学术研究或科技创新成 果展示中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奖 国家级及以上 10 8 6 5 省部级 8 6 4 3 市厅级 6 4 3 2 校级 4 3 2 1 系级 3 2 1 -

(2) 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 分计一次,不累加。

(3) 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三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 1 名按一等奖加分,第 2、3 名按二等奖加分,第 4 名及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取前三名者,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加分。 若以金、银、铜奖计,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 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 1 分。

(4) 多人共同完成一项成果的,署名第一者按相应级 别加分,署名第二者比第一者减 1 分加分,其余者比第一者减 2 分加分。

(5) 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经两名以上专 家、教授推荐并通过学校主管部门审定的,可适当加分,加分不超过 12 分 。

6.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文章。

(1) 本学年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 按如下标准加分:

等级 1-2 作者 3-4 作者 5-8 作者 国内顶级学术期刊 10 8 6 国内特级学术期刊 8 6 4 国内学术期刊名录

一级 A 类

6

4

- 国内学术期刊名录

一级 B 类

5

3

- 国内二级学术期刊 4 2 -

(2) 发表期刊等级以《浙江理工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 级名录》为标准。

(3) 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含中大级)正式出版物 上发表文章但并未评奖,第一作者可分别加 6 分、4 分、3 分;一篇文章署名多位作者,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作者加分以署名的前后排序依次递减 1 分。

(4) 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院报》《南方论丛》(之后新增校级刊物以学校认定为准)这两种校级报刊上发表作品(注:非新闻类作品)的,每篇文章第一作者加 0.5 分, 第二作者及后面作者不加分。在院系级刊物上发表文章的, 每篇文章第一作者加 0.3 分,第二作者及后面作者不加分。累计不超过 2 分。

(5) 在校外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作品,每篇幅加 0.5 分,累计不超过 2 分。

(6) 发表了专业学术论文或文章,同时又获得竞赛性 名次评定的,按最高分计一次,不累加。

(五)日常操行减分项

本学年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综合测评中给予扣分: 1.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扣 10 分;受到记过处分的,扣 8 分;受到严重警告/次,扣 6 分/次;受到警告等处分,扣 4 分/次;受到通报批评的扣 3 分/次。

2. 在院系级文明宿舍评比中,宿舍卫生被评为不合格者, 宿舍成员扣 1 分/次·人,舍长扣 2 分;在学校文明宿舍评比中,宿舍卫生被评为不合格者,宿舍成员扣 2 分/次·人,舍长扣3 分。

3. 违反学校宿舍管理及其它规章制度(例如晚归、酗酒等),尚不够纪律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 1-2 分/次。

4. 凡不遵守学习纪律,旷课扣 2 分/节,迟到、早退扣 0.5分/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多次者累计扣分。

5. 无故缺席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活动,扣 0.5 分/次。

6. 有失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违背校园文明的言行, 不听教职工或管理人员劝阻,尚不够纪律处分的,扣 2 分/ 次。

7. 不讲诚信,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其他造假行为为自己谋利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 3-5 分/次。

8. 新学期开学,无故不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返校报到、注册或办理相关手续者,受院系以上通报批评者,均扣 3 分/ 次,不累计扣分。

9. 参加传销、法**等活动者,尚不构成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 3-4 分。

(六)其他。对本规定未明确规定的各类、各级别的加分或减分项目,各院系可参照本规定,根据实际制定相应加分或减分细则。

第七条 学业能力测评

学业成绩与学分的折算方法以《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课程及成绩管理规定》为依据。

第三章 综合测评的实施

第八条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以下简称学工部)整体部署和指导,各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1. 各院系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简称院系测评小组), 由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组长,辅导员、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成员,指导本院系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2. 各班级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简称班测评小组), 班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组长)和本学年度任职的 2 名班委(即班长和团支部书记)及其他 4 名学生代表组成。班测评小组主要负责核准本班注册同学的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加分或扣分,计算并统计综合测评成绩。

第九条 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本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统一安排在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展,时间界定为上一年 9 月 1 日至当年 8 月 31 日。各院系成立测评工作小组后,应将成员名单及时上报学生工作部。

第十条 综合测 评以班级测评、院系测评工作小组复核、批准、报学生工作部确认备案等程序进行。

1. 学生本人首先根据测评标准进行自评,计算出本人本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出加分、扣分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交班测评小组。3 月份转专业学生的综合测评由现所在院系进行测评,9 月份转专业学生的综合测评回原所在院系进行测评。

2. 班测评小组对学生提交的个人自评材料进行评审,结合学生平时表现,给出初评结果,无异议后由班评议小组填写综合测评表。

3. 班测评小组将填写好的综合测评表,先公示,后报院系测评工作小组进行复核、批准,并按照年级、专业两个维度给学生排定名次。

4. 院系测评工作小组对各年级、专业学生排序,并将测评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学生如对测评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院系测评工作小组提请复议,院系测评工作小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学生本人。经复议后,测评结果如有更改,应再次公示更改后的结果。

5. 学生对最终测评结果无异议后,院系将综合测评表存入学生档案,并交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一条 测评结果的适用范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存入学生本人档案,作为评定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学生推优入党、推荐就业、毕业生档案材料填写等学生情况鉴定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生效。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参照点

思想道德素养

(18 分)

政治素质

(6 分) 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与人民,发奋学习,努力实践,以报效国家为己任。 能够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能够在错综复杂的政治环境中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 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关心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 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思想素质

(6 分) 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论。 具有社会责任感,关心国家,关注社会,关怀民生, 立足现实,拼搏进取,勇于担当;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有意义的活动。 严于律己,助人为乐,坚持公平与正义,在批判中守护传统,在开拓进取中弘扬精神文明,在自强不息中见贤思齐。

道德素质

(6 分) 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与家庭美德,继承并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具有高尚的审美情趣,做到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仪表美。 诚实守信,勤劳节俭,正直勇敢,自尊自爱,明辨善 附件:

基础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恶,敬业奉献,遵守网络道德规范,抵制黄赌毒与假黑诈。 尊敬师长,关心同学,言谈得体,举止端庄;知荣辱, 讲正气,懂礼节,识进退;在公共场合能仪表整洁,落落大方,动静合宜。

组织法纪素养

(12 分)

组织素质

(6 分) 富有集体主义精神,对学习生活的集体有认同感、荣誉感和归属感,尊重自己与他人,以集体利益为重。 关心他人和集体,团结互助,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以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发挥个人在集体中的建设性作用。 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掌握沟通与合作的技能技巧,懂得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法纪素质

(6 分) 学法、懂法,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熟知校纪校规; 守法、护法,积极参与法律实践;宣传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尊重他人合法权益,自觉维护法律权威,遵守校规校纪。 用法,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学会运用法律(法规)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学习发展素养

(12 分)

学习与生活素质

(6 分) 适应大学环境,认识大学的特点,接受大学学习和生活方式,能利用环境变化的有利因素,培养与完善弹性适应社会的能力。 有追求卓越的学习意识,有开拓进取的精神,有坚定的学习意志,有浓厚的学习兴趣,有自主学习的能力。 热爱生活,有良好的独立思考能力与学习、生活习惯,通过努力不断提高和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

实践与创新素质

(6 分) 能够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能够把所学知识用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上;积极参加实践,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的知识。 胸怀远大理想,富于探索精神;乐于接受新生事物,能在学习已有知识能力的基础上,提出新的观点、见解或作出发明创造。 处理问题不拘泥于固定模式,能举一反三,善于质疑辨析,能突破固有思维,理性、多角度看问题,具有创造性思维。

科学文化素养

(6 分)

科学文化素质

(6 分) 科学思维富有逻辑,能归纳和演绎所学知识,能辩证的认识事物,系统而整体的看待事物,对问题能全过程的分析,从大局出发进行决策。 具有丰富的社会科学、人文科学、自然科学等学科知识;有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具有高尚的文化修养,崇尚科学,掌握科学知识且具有科学精神。 能掌握信息技术尤其是计算机应用技术,能够有效且高效地获取信息,能够正确地评价信息,能够精确地、创造性地使用信息。

身心健康素养

(12 分)

身体素质

(6 分) 具有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认真上好体育课,掌握健康常识,运动的知识和技能。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践行每天锻炼一小时。 学会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并将运动贯穿于日后的学习、生活与工作中。 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或未参加者则该项记为 0 分。

心理素质

(6 分) 具有健康的人格,能保持正确的自我意识,接纳自我, 能保持完整统一的人格品质。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有坚定的意志、信念,有良好的情绪调节能力;能保持良好的心境,对事物反应适度,不迟缓、不敏感。 具有和谐的人际关系,能保持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 包括正确认识环境及处理个人和环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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